汕尾将委托律师打官司的费用公开
杭州临平法律咨询
2025-04-20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在委托律师处理诉讼事宜时,费用属于公共资金支出,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汕尾市政府作为公共机构,其委托律师费用的公开是履行政府职能、接受社会监督的体现。公众可以通过查阅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或财政部门发布的预决算报告等官方渠道,了解相关费用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采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合同订立的情况、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变更情况等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公开本级政府的预算和决算。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以及转移支付等。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finance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底至次年第一季度开始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和决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采购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中的下列内容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一)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二)合同双方或者多方的名字;(三)合同的主要内容、金额;(四)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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